书法名家的书法作品(名 书法)

人们常说“好书法不如烂画”。虽然少数当代书法大师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市场,但总体来说,当代书法市场比较混乱,潜规则胜于明规则。原因很复杂。短期来看,可能很难改变。没有健康有序的市场和生态,书法的创作、展示、收藏都会受到影响。《艺术文化周刊》就此话题发表三篇文章,从不同角度探讨当代书法市场的症结及如何解决,以期引发关注和思考。

线条流畅

书法名家的书法作品(名 书法)

古代书法和当代书法的定价方式有很大不同。从市场供给的角度来看,存世量只减不增的古代书法和存量只增不减的当代书法,不能用同样的定价方式对待。就当代书法而言,社会流行带来的“名气”、画作普及带来的“名气”、书法艺术本身带来的“名气”,对书法价格的影响是不同的。从书法定价的角度来看,名人书法主要看重作者的社会知名度,画家的书法主要看重艺术家的画价参照系,书法家的书法主要看重书法艺术本身的艺术性。

1.好书坏画

所谓书画,顾名思义,既包括书法,也包括国画。古往今来许多伟大的书画家都曾表达过诸如:“以书入画,书为画之骨架”等观点。比如自称“三十而学诗,五十而学画”的吴昌硕,坦言自己“一生的强项就在于能像书法一样作画”。在艺术创作方面,吴昌硕的书法、篆刻功力非常深厚。他用野草做葡萄,用篆书写梅花。他巧妙地将书法笔触和篆刻刀法融入到绘画中,形成了独特的“金石味”绘画风格。中国画注重“提、按、停、定”等技法,注重“浓、淡、疏、密”等布局,注重每一笔的筋骨神韵。绘画的。因此书画家常说“书画同源”。有趣的是,尽管人们几乎都承认“书画同源”、“书法是画的骨架”,但在过去20至30年的中国书画市场中,国画、书画的价格已经和天地一样高了。不仅中国顶级书画家的国画作品与顶级书法家的书画作品价格相差悬殊,就连书画双修的书画家的国画作品价格也难以比较。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好书不如烂画”。

2.字数及大小

纵观中国书法市场的历史,书法定价一般经历了按字数定价和按字数定价两个阶段。很难核实基于字数的定价何时开始。早在春秋时期,受雇抄书的“官工”、“委工”,可视为按字数计价的雏形。但这种雇佣关系更注重字体的工整和清晰,而不是书法的结构和布局。魏晋以来,书法作品“按字型确定单价,按字数确定总价”的定价方式开始形成,并沿用至今。曾供奉翰林院的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观在《书评》中指出:“夫、旦喜好不同,好恶不同,判断不圆滑,大家都会固执己见。故世间众说纷纭,何不管住他的性格,避免他的疑虑!而且,少爷品行高尚,欣赏,所以评价。既然能分清高低,低,吉凶分明。因世人容易明白,所以以王羲之为标准。例如王的草书字是直的。一百五字是一行之敌。行书,三行行书为一行真书之敌。偏写较少,如《乐毅》、《黄庭》、《太史真》、《画赞》、《雷》彪》、《誓言》等等,一旦完成成片,就被视为国宝,字数无法统计。可能有几千个,也可能有几万个,但这就是识别的本质,他都模仿这个。”

张怀观以王羲之楷书、行书作为书法作品估价基准,根据书法作品字数定价的定价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明代书画家文征明评价王羲之的《二谢帖》(36字)并评价道:“每字值一两黄金,其后三十一篇跋,每一篇都是值一两银子,愿意出高价的人就更多了,我不在乎。按照这个标准,文征明估算的《两封感谢信》高达黄金36两、白银31两。虽然这只是一个估计,但绝不是随意的说法。例如,明代万历年间的古玩大商吴挺,以高达1800两白银的价格从明代诗人王之登手中购买了王羲之的《快雪诗情帖》(28字)。每字价值约64两银子。明代书画家文震亨在《长物志》中总结道:“书价以楷书为准,如右军草书一百字相当于一行行书,三行行书相当于一行楷书;至于《乐乐》、《易》、《黄庭》、《画赞》、《誓》,则必须成片完成,不能记录。按字数。”可见,当时的书法作品定价不仅以字数为标准,还以楷书为标准。楷书价格高于行书价格,行书价格高于草书价格。当然,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由于中国古代的书法家大多是有教养的人,深受“君子以义,小人以利”的传统观念影响,常常“羞于谈钱”。因此,也很难考证按尺寸定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一个有据可查、广为人知的案例是清代书画家郑板桥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发表的书画风格:“大画六两,大画四两”。中画,小画二两,卷轴对联一二,扇子,一斗价五钱,送礼送食,总以送银子为宜。弟弟喜欢什么,给什么现金,心里就高兴,字画就好,既然礼物纠缠,信用就特别差。岁月老了,精神疲惫,不能陪伴君子。造无用之言,画竹比买竹还贵,纸高六尺,价三千。让瞿讲旧论,传之,如秋风。乾隆己卯,卓共和这是一本答谢客人的书。”在此,郑板桥不仅明确公布了书画作品的价格,而且还强调了现金交易的重要性,鸦片战争后,按尺寸计价基本取代了字数计价,成为主流的书画计价方式,并延续至今。影响今天。

3.图书协会和图书价格

尽管当代中国书法市场的价格混乱,但中国书法的定价模式并非没有规律。奇怪的是,在中国书法市场上,一个书法家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艺术评论家或书法市场决定的,而是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作者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吗?是否担任省、市书法家协会理事,将对作者的身价产生重要影响。书法家郭列平甚至表达了这样的感慨:“无论谁成为任何一个书法协会的主席或副主席,他所到之处,他的书法价格都会上涨,甚至超越地域,效果立竿见影。”在不了解书法市场内幕的人看来。起初,这种书法定价模式似乎是一种不合理的幻想。然而,在中国书法市场,这种定价模式已经自然存在了20到30年。

中国书法的定价模式为何如此离奇?从某种意义上说,书法定价模式与中国书法家协会的职能密不可分。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半官方书法家协会,接受地方文联的监督。对于书法家来说,书法协会承担着三项至关重要的职能:书法家的资格认定、组织书法展览和评选书法奖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书法家的资格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相当于一个书法协会的会员。一个只从事书法创作的书法爱好者,即使功力高超,作品有名,在艺术社团中有很多头衔,只要他不是书法协会的会员,那么,在一些业内人士的心目中,他的书法大多只能算是“野狐禅”。

书法协会承担的另外两项职能与书法家资格认证职能同样重要。比如,长期以来,书法爱好者成为中国书法协会会员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其书法作品必须两次入选中国书法协会举办的大型书法展览。当然,书法爱好者如果能在中国书法协会组织的各种评选活动中获得大大小小的奖项,不仅能大大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也有助于增加加入书法协会的筹码。也就是说,书法协会的这三种功能实际上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而且,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书法的价格与作者是否是书法协会会员密切相关。——经书法协会筛选的书法爱好者,其书法作品的艺术水平通常不高。让人看了之后都觉得惨不忍睹。但与此同时,这种由书法协会主导的书法定价模式也引发了包括“官方标准”在内的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

最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1月21日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前所未有的62人主席团:除主席1人外,副主席18人,名誉主席11人,其中顾问6名,副秘书长10名。在人们印象中,常务副主席通常只有1人,但实际上有16人之多。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人数也从上一届的60人增加到这一届的138人。进一步看,18名副主席中,有9人当选时并非中国书法协会会员,五六人并非通过参加展览加入中国书法协会。另外,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惯例,只有当过主席的人才能担任名誉主席;只有担任过副主席的人才能担任顾问。然而,新一届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上述惯例全部被打破。书法协会的领导地位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以至于有关部门不得不“取得平衡”,主要是因为中国书法市场的不成熟导致了基于地位的定价,而这种定价取向反过来又激励了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和书法积极分子争夺书法家协会的领导职位。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书法协会与书价的纠缠关系,大大增加了中国书法价格的复杂性。

四、当代书法定价的三大特征

当代书法的定价方式与古代有很大不同。由于一些古代书法作品的文物价值很高,很多书法家都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因此,近年来,很多古代书法作品的价格屡创新高。再进一步看,虽然同为古代书法,但宋元及之前的书法与明清书法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由于宋元以前的书法作品很少见,所以只是偶尔出现在市场上。因此,明清书法成为古代书法的主导品种。例如,2013年5月13日举行的中国嘉德春季拍卖会“中国古代书法”中,成交价最高的10件作品中,明代书法有2件,清代书法有8件。由于书法创作的效率远高于很多艺术门类,从市场供给的角度来看,存世量只减不增的古代书法和存世量只增不减的当代书法,不能一概而论。相同的定价方法。

书法的定价标准因作者而异。在中国字画市场上,有一个词叫“名人字画”。从某种意义上说,价格和名气总是齐头并进的。但再进一步看,这里所谓的“名气”至少可以分为三类:社会知名度带来的“名气”、画作普及带来的“名气”、艺术带来的“名气”。因此,从书法定价的角度来看,名人书法主要注重作者的社会知名度(如莫言),画家的书法主要注重艺术家画价的参考系(如范曾),而书法家的书法主要侧重于书法艺术本身的艺术性(如张海),只有从这个角度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职业书法家的书法往往比非专业名人的书法和非专业书法家的书法卖得不好。画家往往不够专业,主要原因是不同的作者类别影响价格的权重因素不同。

书法协会扮演着书法家资格把关人的角色。就目前中国书法市场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收藏家还不够成熟。与一般艺术社会团体相比,书法家协会鉴定书法家资质的功能还是要强得多。也正是因为如此,收藏家们对书法协会的资质产生了“迷信”,从而导致了书法协会的疏远。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书法家协会只能通过扮演书法家资质认定的把关人角色,才能避免整体水平下降、职业声誉受损的命运。为此,书法协会可以参考国际惯例,将会员分为专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前者必须坚持艺术标准和学术标准作为入会的唯一标准;后者可以放宽上述标准,吸纳书法爱好者和书法积极分子。同时,要减少和严格控制书法协会主席团数量,加强对艺术腐败的打击。

为您推荐